汽车

首页 >  汽车 >  交通部新规征求意见:共享单车押金应当日退还

交通部新规征求意见:共享单车押金应当日退还

更新时间:2019-03-21     发布者:李博     查看:1066     来源:大河网

    3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新规就网约车、汽车分时租赁和共享单车等交通新业态资金和押金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企业原则上不得收押金

    3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并向社会征集意见。新规管理范围包括从事交通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

    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基于协议,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共享单车预存资金不得超过100元

    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10%。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交通运输新业态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

    同时,新规明确,运营企业只能将用户预付资金用于其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债券等投资及其他借贷用途等。

    押金应当日退还给用户

    用户申请退还押金后,什么时候能收到押金呢?根据新规,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存管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应当于当日(至迟次日)基于原路退还原则退还用户。用户原账户发生变化的,运营企业需提供用户身份信息、押金支付信息和退款账户信息,存管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核对认定后再行退还。





0

1、凡本网注明“来源:文化观察”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文化观察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上一篇: 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

下一篇: 县级车管所将可办小客车上牌、驾考

评论
评论列表
客服电话:0371-65756110